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庐山从两汉、三国、吴、晋直至南朝,皆隶属柴桑县。隋时隶属湓城县。唐代隶属浔阳县。五代杨吴,始以庐山之南为“星子镇”,隶属江州德化县。宋太平兴国三年(公元978年),升星子镇为县。太平兴国七年,以江州星子县南康军,庐山便一分为二:吴障山北隶属德化县,吴障山南隶属星子县,因而庐山由九江德化、南康二境管辖,一直至元、明、清三代无变化。民国初年,废府制,德化县改为九江县,星子县名依旧,庐山之分隶无改变。
1886年冬,外国传教士上山占地,立石划界,建造别墅,设立“牯岭公事房”、“市政会议”,设置巡警。
20世纪初,庐山设立了隶属九江的“警察分所”。1922年,改警察分所为“警察专署”。1926年,成立“庐山管理局”,隶属九江市政府,1930年,江西省政府议决,庐山管理局直属江西省政府。
1949年5月,成立“庐山军事管制委员会”及“江西省庐山管理处”。1950年改称“江西省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”。1953年7月改称“江西省庐山特别区人民政府”,后移交中南行政委员会,又改称“中南行政委员会庐山管理局”;1954年12月,复名“江西省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”,1955年2月,改称“江西省庐山管理局”;1968年5月,成立“庐山革命委员会”,隶属九江地区;1968年11月,庐山行政区划缩小,改为“庐山镇”,1969年11月,恢复“庐山革命委员会”,隶属九江地区;1977年1月,恢复“江西省庐山管理局”,1980年5月,改称“九江市庐山区”,1984年5月,成立“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”,一直至今。